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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风贺兰

贺兰:做实做细巡察组考核后评估提升政治巡察质效

稿件来源:贺兰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 2024-04-12 10:01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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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年来,贺兰县委巡察机构为坚决防止“灯下黑”,推动巡察成果运用最大化,实行巡察组后评估制度,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巡察工作能力,进一步加强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。

  立好“方向标”,科学化构建考评体系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《贺兰县巡察工作后评估制度(试行)》,为巡察后评估提供测评载体。主要内容包括巡察组巡察任务完成情况、干部日常管理情况、满意度测评情况三个方面,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、巡察组、被巡察单位共同参与打分,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,现场逐一评分,重点看巡察组巡察报告质量、工作纪律、综合管理情况,是否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、紧盯廉政风险点,发现和反映的问题是否抓住症结、定性准确等。巡察组成员作为自评对象,对巡察工作开展细节、保密纪律、日常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查打分;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重点从巡察方式、队伍纪律及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巡察组进行打分。通过科学设置测评内容和层层打分,给巡察干部戴上“紧箍咒”,锻造一支素质过硬、作风优良的巡察干部队伍。

  用好“指挥棒”,透明化运用考核结果。每轮巡察结束后,对临时抽调巡察干部,由本人填写《巡察干部巡察期间履职鉴定表》,说明自己在巡察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工作表现,由巡察组组长负责组内考核并加注考评意见,巡察办审核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送县委组织部留存入档,作为个人参加巡察工作和平时工作业绩考核依据。同时,对“巡后评估”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公示,县委巡察办汇总评价材料、上报综合评价情况,评价结果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,形成巡察组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,以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推动巡察干部改进工作作风、提升工作能力。

  激发“内动力”,一体化提升巡察质效。在考评机制的推动下,各巡察组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能力,问题线索数量和质量有效提升。十五届县委第四、五、六轮巡察共反馈问题515个,移交问题线索3件3人。同时,将“巡中改”和“改中巡”有机结合,对影响群众居住环境、食品安全等群众呼声较高、关注较多、影响较大的问题,要求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、即知即改,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,并形成微故事向全社会推广宣传。开展的3轮巡察期间,推动解决了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够有力、化解物业矛盾等立行立改问题22个。(贺兰县纪委监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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